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杭州一女职高生用他人身份证“煲电话粥”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9-05     点击量:
  杭州市余杭区一名职高女生聊天上了瘾,在短短的3个月内竟花掉电话费17000余元,而其所用电话却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10000元,对作案工具一部便携电话予以没收。

19岁的被告人王某今年8月刚被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2002年12月2日,王某利用许某遗失的身份证,在杭州市余杭区电信局购买了一部便携电话,并注册号码进行使用,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欠话费约8000余元。2003年元旦,王某再次利用许某身份证购买了一部便携电话,并新注册了号码,1月至2月欠话费约9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向电信局交清所欠话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电信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相关附件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