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一名职高女生聊天上了瘾,在短短的3个月内竟花掉电话费17000余元,而其所用电话却是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单处罚金10000元,对作案工具一部便携电话予以没收。
19岁的被告人王某今年8月刚被杭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2002年12月2日,王某利用许某遗失的身份证,在杭州市余杭区电信局购买了一部便携电话,并注册号码进行使用,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欠话费约8000余元。2003年元旦,王某再次利用许某身份证购买了一部便携电话,并新注册了号码,1月至2月欠话费约9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向电信局交清所欠话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电信资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