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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司法为民办实事50条规定 死刑犯在刑前可会见家属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9-19     点击量:
    北京9月17日讯9月17日上午,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的李军(化名)被带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会见室。在会见室里,他见到了自己的妻子。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办实事的50条措施公布后,新闻媒体第一次跟踪报道已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会见家属的全过程。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军今年30岁,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在北京一个小菜市场内租了个摊位卖猪肉。因摊位摆放等琐事,李军和旁边摊位的小贩刘国华(化名)产生积怨。2002年10月3日,李军与刘国华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动起手来。在互殴过程中,李军从别人的摊位上抄起一把大斧子,不停地追砍刘国华,导致刘国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军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200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军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军被判处死刑后,其妻子向法院提出要求会见丈夫的书面申请。经审查,一中院同意了李军妻子的请求,并将会见时间安排在9月17日上午。

  17日上午10点15分,李军的妻子进入会见室。十分钟后,被告人李军被法警带入会见室。会见室被一排桌椅分成两部分,中间隔着透明玻璃。李军和家属分坐在两侧,通过电话进行交谈。在会见中,李军一再对法院安排其与妻子的会见表示感谢,并嘱咐妻子照顾好老人和孩子,一定要平安顺利地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会见时间持续了大约20分钟。会见后,李军的妻子给丈夫送上了一套崭新的衣服。

  据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介绍,这次安排死刑犯会见家属,是贯彻和落实市高院“司法为民办实事50条规定”的一次具体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李军在结束会见后表示:“我在看守所内看到了有关法院司法为民的50条措施的新闻报道,尤其是看了允许死刑犯会见近亲属这一条,心里非常激动,强烈地期盼自己也能够见到亲人,没想到这么快这个愿望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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