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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黄英雄”恐吓“世纪金花”一审被判4年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9-24     点击量:
  

听到一审判决结果,潘俊琪当庭失声痛哭

昨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潘俊琪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恐吓“世纪金花”一案,潘俊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庭审中潘俊琪始终低着头

  昨日法庭上的潘俊琪,已不能同3年前欲“飞黄”时相提并论。整个庭审中,除偶尔回答法官、公诉人的提问外,潘俊琪在被告席上始终低着头。

  潘俊琪是西安市某公司的职工。1999年朱朝晖骑摩托车成功飞越黄河后,潘也随即决定:要与儿子一起

  听到一审判决结果,潘俊琪当庭失声痛哭

骑自行车飞越黄河,并同西安某公司签订“自行车飞越黄河”合作合同,一时成为新闻人物。然而,潘俊琪在今年7月14日、16日,先后两次打电话到世纪金花购物广场服务台,向该单位索要钱财,声称如不满足其要求,就在世纪金花搞爆炸。经公安机关侦破,案发仅1天,潘俊琪即被抓获。

  被告自称恐吓系酒后所为

  公诉人指控,7月14日晚7时,被告潘俊琪用磁卡电话向世纪金花购物广场服务台打电话,称:“你知不知道炭市街爆炸案,叫你老板把钱给我,要不就把世纪金花炸了。”到7月16日晚8时,被告再次打电话给世纪金花购物广场服务台,对服务员称“那天谁接的电话,我认识她,她要是胡说就给我小心点。”

  对于指控,潘俊琪称是酒醉后所为。辩护律师认为潘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两次电话是否都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一焦点,发表了意见。

  律师认为:第一次打电话的确属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第二次电话,被告只是对接线员进行了人身威胁,并没有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因此公诉人提出的“先后两次”打电话编造恐怖信息的说法不成立。且警方是在7月16日接线员第二次接到电话后,而不是在第一次接到电话后进行调查,是因为被告的第一个电话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他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律师公布潘俊琪的另一面

  虽然潘俊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已构成犯罪,但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的几份证据,却让人看到了潘俊琪的另一面。

  辩护律师举证说,潘俊琪在案发前是一位表现良好的人。在未调入西安前,潘俊琪在河南某电务段工作时曾见义勇为救过别人。1986年,因在抗洪抢险中行为突出而受到奖励,并被《人民铁道报》报道。后因拾金不昧而受表彰。在单位,潘俊琪的口碑一直很好。

  不过,记者此前了解得知,由于“飞黄”不成,潘俊琪逐渐染上赌博恶习,且欠有一定数额的外债。

  在审判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潘俊琪不时掏出纸巾擦眼泪。在作最后陈述时,面对庭审人员和近千名旁听学生,潘俊琪悔恨地说,自己万万没有想到会走到这一步,他感到十分痛心,不知不觉就成了罪犯,他还希望旁听的年轻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理智,不能走违法犯罪的道路。

  听到一审宣判结果后,昔日“英雄”潘俊琪更是当庭嚎啕痛哭,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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