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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命案侦破”长效机制 迟报瞒报要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5-19     点击量:
    云南省公安厅为提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侦破命案的总体水平,近日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命案侦破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这标志着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命案侦破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是命案侦破工作的主管部门:命案侦破实行主办侦查员责任制,发案地县级公安局刑侦大队领导为主办责任人,县级分管局长为本局侦破命案的直接责任人,地市级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为命案侦破的主管责任人,省厅刑侦总队总队长为命案侦破的督办责任人。

  云南省厅将“命案侦破”工作列为刑侦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全年无命案发生、当年发生命案同比下降30%以上、命案全破案率达100%、破命案绝对数居全省前两名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予以奖励。

  另外,对因迟报、漏报、瞒报命案信息而导致该发现、该串并的命案,没有能及时发现、串并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给予当地公安机关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纪律处分;在现场勘查中,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证据流失、无法定案或无法移送起诉等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责任人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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