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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为黑恶势力“撑伞”干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4-17     点击量:
    昨日记者从2003年辽宁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全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3人,其中受刑事处罚13人,受党政纪处分50人。领导干部主动退回或上交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36.5万元。

  据了解,仅沈阳中院去年就自查和协助纪检、检察机关办案42件,给32人党政纪处分,将1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3人作辞退处理。严肃查办了该院经二庭原庭长龚长军、执行

庭原庭长马进、副庭长郑平、执行员苗春博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挽回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为了从中吸取教训,遏制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势头,2003年,全省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以及开具假发票报销。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

  (5)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

  坚决查处法院干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认真查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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