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28日消息:为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对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隔离治疗工作,既是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公安机关要落实专人对当地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进行经常性安全防范检查,积极指导收治医院落实各项看护措施,增强保安力量,建立健全保安执勤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做好进出人员的检查,严防发生被隔离治疗的患者擅自脱离治疗的事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有义务接受卫生部门隔离治疗。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应相信政府,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隔离诊断、治疗。对拒绝隔离治疗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助卫生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在隔离期未满擅自离院脱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将迅速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开展查找工作,找到后对其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对不听劝阻甚至违法闹事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