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厉查处首例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者一同违禁喝酒的石泉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指导员及另两民警同受处分,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因负领导责任被行政警告。
石泉县公安局4名民警工作时间饮酒,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成为我省35000名民警中被查处的首例违反禁令者。昨日,省公安厅对此事予以通报,要求全省民警以此为戒。
4民警违反禁令喝酒
2月28日上午,省公安厅和安康市公安局“五条禁令”督导小组赴陕南石泉县,督导当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五条禁令”情况。在石泉县曾溪乡大沟村,村民反映曾溪派出所有4名民警曾于春节期间在某村民家中饮过酒。督导小组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曾溪派出所与当地村民关系较为融洽,为感谢派出所民警一年来的工作,今年春节长假后的上班第一天,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八),大沟村村民叶某邀请曾溪派出所所长贺德忠、指导员钟泽刚和民警何易华、张小岩到其家中吃饭,叶某的姐夫――曾溪乡联盟村党支部副书记罗某作陪。席间,叶某拿出陕南特酿的苞谷酒热情招待民警。起初,4名民警一再谢绝叶某等人的盛情,并表明公安部颁布了“五条禁令”,坚持滴酒不沾。但后来经不住罗某的热情相劝,每人喝了两杯苞谷酒。
县公安局党委写检查
4民警违反“五条禁令”被查证后,安康市公安局就此事通报全市公安系统,要求全市近3000名民警以此为教训,同时大力宣传公安部“五条禁令”,让群众理解和支持民警贯彻和落实“五条禁令”;责成石泉县公安局对4名违禁民警和石泉县公安局主管领导进行严厉查处:对曾溪派出所所长贺德忠和指导员钟泽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曾溪派出所民警何易华、张小岩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石泉县公安局一名主管副局长予以行政警告处分。石泉县公安局党委也已就此事向安康市公安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安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违禁民警中的张小岩曾在去年只身一人抓获杀害3人的特大杀人案凶手,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和二等功。但遗憾的是,他和其他3名民警一起成为我省首例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被查处者。
昨晚,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决不是走过场和搞形式,身为警察,谁不严格遵守“五条禁令”谁就要被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