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涉案金额近5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建国以来罕见的特大金融票据犯罪案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近日即将提起公诉。
1996年初,时任西安市建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伙同该办事处信贷部负责人刘怡冰,与社会上炒作资金的不法分子形成“网络”,以建行的名义用高息作诱饵,用假存单、假单位存款证实书、假拆借合同、假承诺书等,面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诈骗储户资金,供他们及“关系”人使用、挥霍。作案初期,周利民、刘怡冰让无业人员刘益宁通过关系,在西安市建行印刷厂弄来空白存款单,给储户开具假存单。1998年4月,银行规定存单不能手工填写,必须微机打印。此时,陕西秦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宪忠在明知周、刘两人是在搞金融凭证诈骗的情况下,为达到使用诈骗款的目的,给周、刘两人提供场所,指使公司打字员在该公司微机房多次打印假存单。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岳军也怀着同样的目的,为周、刘两人联系印刷厂印制假存单。
1998年11月,西安市建行北郊支行机构变更,自强西路办事处移址到北大街,变为建行北郊支行北大街办事处,周利民仍任主任。为继续诈骗,周竟让岳军找人在地摊上刻制“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办事处储蓄专柜业务专用章”及单位公章、私章各一枚,交刘等人诈骗储金时使用。周利民、刘怡冰为安全转移和存放诈骗储金,还自设了账户。
据检察院查证,1996年2月至2000年10月共5年间,周利民、刘怡冰等人用19份假证实书诈骗14个单位资金6740万元,用假存单诈骗储金3.1亿元,用4份假拆借协议诈骗资金8000万元,用承诺书诈骗3个单位资金1700多万,总涉案资金高达4.91亿余元,已造成直接损失1.97亿余元。案发后,周利民、刘怡冰分别脱逃香港、印尼,被公安机关通过协查渠道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