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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判决破坏广播电话设施案 4邪教成员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1-03     点击量:
  2003年01月02日17:30 中国新闻网

  2002年12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西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荣娟等四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广播电话设施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四名邪教组织成员均获刑。

  据检察日报所属的正义网报道,张荣娟、贺万吉、李崇峰、段小燕(化名林宇)均系无业人员。2002年7月底,张荣娟、贺万吉、李崇峰和来宁的兰州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文明(已判刑)预谋在兰州和西宁的有线电视上插播“法轮功” 信息,并让贺、李二人于8月初到兰州学习有线电视插播技术,后由张、贺M携带两套VCD插播设备以及“法轮功”VCD 光盘回到西宁,藏在张荣娟租住处。

  2002年8月17日19时许,贺万吉、“大权”(绰号,在逃)按照事先预谋的时间,分别携带VCD插播设备在西宁市城东区互助路湟中桥东50米电杆处和城北区柴达木西路工行西川分理处宁四路115号杆处切割有线电视电缆,安装已改装过的VCD设备,插播“法轮功”非法信息,致使西宁市城北区约160户有线电视用户、城东区611户有线电视用户正常收看受到影响,部分有线电视用户的电视画面出现“法轮功”非法信息。

  2002年8月18日20时许,李崇峰和李文明(已判刑)按照和张荣娟等人的预谋,在甘肃省兰州市红谷区海石湾镇北侧医药公司向西20米处玉米地水泥杆处切割有线电视电缆,插播“法轮功”非法信息。8月19日21时许,李崇峰、李文明又在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小学院内南侧煤房屋顶以同样手段共同实施了插播“法轮功”非法信息,致使800余户有线电视用户正常收看受到严重影响。

  2002年8月初,张荣娟、李文明(已判刑)到甘肃庆阳地区与“法轮功”人员徐峰预谋在庆阳地区有线电视上插播“法轮功”非法信息。8月17日19时许,兰州市“法轮功”人员孙照海按照事先分工,在西峰市石油公司门口右侧平房顶上将装有“法轮功”邪教内容光盘的插播设备信号线接入西峰市有线电视电缆线上,造成西峰市有线电视台信号中断十余小时。

  2002年上半年间,张荣娟在青海西宁分别伙同“法轮功”人员魏俊仁(已判刑)、任桦(已劳教)等人共同印制传单,制作横幅。为西宁市“法轮功”人员提供传单、横幅、光盘等宣扬邪教的宣传品。张荣娟还叫来段小燕共同实施、参与 “法轮功”非法活动,为西宁市“法轮功”人员提供宣扬“法轮功”邪教的传单。2002年8月24日,经对张荣娟、段小燕在城东区褚家营西388号9号楼3单元702室的租住处搜查,当场查获电话射频增加器一台,“佳能”牌激光打印机两台,切纸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制作“法轮功”横幅模板49张,“法轮功”光盘150余盘、录音磁带40余盘、宣传册10余本、宣传材料6700余张。

  2001年10月下旬,张荣娟与“法轮功”人员焦丽丽(已判刑)共同预谋制作“法轮功”条幅在西峰市进行悬挂。经准备,由张荣娟提供事先用报纸刻好的版字,与焦丽丽、“法轮功”人员王玉霞、刘百源(均被劳教)在甘肃省西峰市黄官寨村张荣娟租住的房子共同制作了宣扬“法轮功”邪教的条幅,并由焦丽丽将其中的条幅在西峰市进行悬挂。张荣娟还给徐峰、张小萍、张宏刚等“法轮功”人员提供“法轮功”非法宣传品,进行散发、宣传。案发后,从张荣娟租住处搜出“法轮功 ”各类传单912份,书籍8本,磁带18盘,李洪志挂像2张,VCD光碟24盘,“法轮功”条幅28条,“法轮功”宣传小黄旗600个等“法轮功”非法物品。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荣娟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破坏广播电话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贺万吉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破坏广播电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李崇峰以利用邪教组织存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被告人段小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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