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1月03日03:13 中国青年报
2002年12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民警袁佳被害案在湖南衡阳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宣判丁祖斌(又名丁幼青)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曹迁河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田幼明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处以上三罪犯赔偿被害人袁佳家属损失共计61790元。在本案宣判中,对同案犯陈立平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汤磊明以盗窃罪、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3日1时许,丁祖斌伙同田幼明及曹迁河在三门火车站盗窃停站列车物资时,被株洲工务段三门养路工区职工袁国平发现,三人即躲藏,赃物被袁国平和闻讯赶来的驻三门车站责任区民警袁佳等人收缴。丁祖斌等决定伺机再次盗窃。凌晨3时30分许,袁佳为防不法分子再次盗窃,在车站进行巡查,发现丁祖斌行迹可疑,即上前盘问,双方发生争吵。丁遂和曹迁河、田幼明一起对袁佳实行围攻殴打。当日6时许,袁佳受伤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其头面部受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日前,袁佳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