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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假药害人案终审 受害人获万元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2-12-24     点击量:
    倍受社会关注的假药致使病人病情加重一案,昨天(12月23日)有了终审结果。受害人金刚胜诉,并获1万元精神抚慰金。

  金刚原是宝鸡电气化器材厂职工,1997年12月因患癌症退养回家,接受治疗,遵医嘱长期服用“胆石通”胶囊。从2000年9月至2001年11月,他共在自己厂子的卫生所购买标为广东汕头制药厂生产的“胆石通”胶囊23盒,价值355元。金刚服用该药后出现腹泻、恶心、呕吐,便怀疑药的质量有问题。经宝鸡市药检所检验,该药不符合有关规定。药厂委托当地药检部门检验,结论也为“不符合规定”。金刚认为卫生所假药制其身体损害、延误治疗时机,将卫生所告上法庭。审理中,批发该药的宝鸡市医药总公司城东经营部也被列为本案第三人。

  一审判决后,城东经营部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宝鸡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将原本由城东经营部独家承担的1万元精神抚慰金进行了分解,城东经营部和宝鸡电气化器材厂(卫生所不是法人)各赔偿5000元,卫生所退还金刚购药款355元。

  此事在诉讼前,本报首家给予报道,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的重视。案件审理中,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先后4次进行报道。本月初,央视与国家公检法联合举办的普法大型晚会上,金刚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并现场接受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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