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6日00:16 兰州晨报
12月24日上午,偷逃关税7597万元的建国以来我省最大一起走私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浩彦被判死刑,邱建新、段亚平、吴宏标、徐骏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法人被告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被判处罚金600万元。
从1996年4月开始,陈浩彦、邱建新、段亚平、吴宏标、徐骏相互勾结,伪造港商投资人虚假资料,虚报注册资金,在兰州注册了外资公司―――兰州银星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向海关申办“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并转手倒卖活动。1997年10月,陈浩彦假冒香港“绿洲行”为外商单位与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虚假来料加工合同。他们凭该合同骗取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的批文,向兰州海关申领1万吨毛豆油来料加工手册两本。随后,陈等将“手册”倒卖给他人,使货物得以进口,将本应加工后复出口的近万吨保税进口毛豆油在境内倒卖,获取暴利。经兰州海关核定,上述毛豆油被销售,共计偷逃税款额7597.9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上述5被告犯走私普通货物罪,陈、邱二人系主犯,一审判处:陈浩彦死刑,邱建新无期徒刑,段亚平有期徒刑5年,吴宏标有期徒刑10年,徐骏有期徒刑13年,法人被告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被判罚金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