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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实为诈骗敛财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2-12-04     点击量:
   以“网络营销”一种根本不存在的产品为名,进行诈骗敛财――11月28日,29日,在接到一个被骗的沧州青年的举报后,唐山警方摧毁了一个人数达72人的特大诈骗团伙。

前不久,沧州男青年刘某偶然结识了一个名叫小强的年轻男子,小强说在唐山市玉田县能给他找到一份电焊工作,每月收入可达千元左右。刘某将信将疑地来到玉田,可过了两三天,小强告诉他:电焊工作没有了,现在有一个很赚钱的网络营销工作可以干。但刘某在接受“培训”时发现,这里根本不存在“网络营销”,有诈骗敛财的嫌疑,于是产生了回家的念头。但这时他发现自己已被人盯住了,从吃饭到上厕所都有人盯着,鼓动着他向家里要2900元钱加入他们的“网络营销”。11月27日,在被人盯了6天后,刘某趁其不备逃了出去,并向警方报了案。随后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流动派出所奔赴玉田县,在28日,29日两天内,破获了这个73人特大诈骗团伙。

据办案人员介绍,之所以把这个团伙的活动叫做以“网络营销”的名义进行诈骗,主要因为他们的活动方式类似人们所说的传销:作为入会费,每个人都要用2900元购买一种名叫“某某素”的保健品,然后再发展下线。另外,他们还有自己的“会歌”、“口号”。几乎所有成员都是像小刘那样,以找到某种工作参加某种培训为名被人从家里骗出来,而且都属于偏远农村的青少年,其中,最大的不过24岁,最小的才15岁。尽管来了以后发现被骗,但由于生活阅历和年龄限制,在极具鼓动性的口号以及“梦想中的巨大利润”的吸引下,他们很多人都缴纳了入会费,并纷纷要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拉入“网络营销”。但与传销不同的是,该活动根本没有什么产品,除了几个重点人物声称“看到”甚至“服用”过产品外,包括40多个已经缴纳过入会费的人在内,90%的人都没有看到过产品,更不能确认所谓的高额利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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