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了该省第五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04人“榜上有名”,这也使得今年山东省被终生禁驾的人数上升到621人。在此之前,山东省今年已经公布了四批终生禁驾名单。在新近公布的名单中,绝大部分为男性,年龄最小的19岁。终生禁驾的主要原因为交通肇事逃逸、酒驾或醉驾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所谓“终生禁驾”,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以及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就意味着永远被剥夺了驾驶资格,对一名自然人来说,这种处罚无疑是最严厉的。
可能有人会问,违反交通法规有必要惩罚这么重吗?殊不知,交通违法行为虽然不是直接的杀人放火或谋财害命,但其社会危害性绝对不容轻视。众所周知,现代交通虽然为人们出行带来了巨大便利,对生产流通更是一种有力促进,然而交通事故猛于虎。每一场重特大交通事故都会制造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可以说,同各种造成严重伤亡和损失的天灾人祸一样,车祸之殇,也是现代社会无法承受之痛。而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从来都是造成各类交通事故的重要推手,尤其是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三超一疲劳”等具有突出危险性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对这些违法行为心慈手软、网开一面,就是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尤其对于法律规定适用终生禁驾处罚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和酒驾造成重大事故的两种违法行为来说,不仅行为性质非常恶劣而且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了严重后果且已构成犯罪,对这样的驾驶人处以终生禁驾应当说罪责相当。
法律处罚的意义除了在于惩罚,要违法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付出一定的代价以外,还在于教育、警示和震慑。通过公正调查违法犯罪案件,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可以让更多的人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看清违法行为的危害,能够从事故案件和他人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和红线。
因此就终生禁驾处罚的实施而言,不仅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达到适用标准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执行终生禁驾规定,同时还要注重处罚的社会效应。不但要像这次山东警方的做法那样将处罚结果集中向社会公示,还可曝光其中的典型案例,将违法者的具体行为及造成的恶劣后果通过各种媒介、以各种形式展示出来,最大限度地对更多交通参与者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终使终生禁驾成为交通违法者及安全、法治意识淡薄者的清醒剂和交通安全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