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公安局将于2017年4月26日起推出两项便民措施。
其一,全面推开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其二,开展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业务。
上海市公安局介绍,自4月26日起,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再交验居民身份证。警方表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办理人员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此外,上海警方明确了两项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其一,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其二,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等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同日,上海警方表示,自4月26日起,本市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