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大“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三月十日起办理并启用(四月一日旧证作废)。需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请到校公安处交通管理办公室(223室)办理,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1、行政办公车辆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先到校公安处统一领取车辆登记表格,并按要求将机动车辆信息逐一登记,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
2、教工及在校学生车辆(私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持工作证(学生证)及“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
3、外单位因工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持本单位及学校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及“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4:严禁涂改、转借、转让、伪造“机动车辆通行证”。
电话:8266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