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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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8-05-26     点击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稳〔2008〕7号)和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西公消〔2008〕6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防震、防火、防盗工作,迎接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现将我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精心安排,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防震、防火安全检查方面:要突出消防疏散通道的检查,特别要检查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和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等建筑物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责任人的落实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面:要认真检查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特别要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安全责任的落实和日常安全巡查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3.技术防范设备运行方面:要指派专门人员对本单位安装的红外报警探头、周界报警和视频监控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技术防范设施完好有效。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和保卫处预防办联系(联系人:高鸿洲 联系电话:82668935)。
  二、加强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各单位对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较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进行整改;对单位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要书面报告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及时对各单位报送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纳、总结,并向学校汇报。保卫处要专门组织力量,对学校、学院两级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通过检查、整改工作,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5月23日至28日,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2.5月28日下午6时前,各单位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查出的隐患书面报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吴水浩 联系电话:82665639);
  3.5月30日前,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总全校安全排查和治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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