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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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办理2007年度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7-03-07     点击量:

2007年度交大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315起办理并启用(四月一日起旧证作废)。需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请到校公安处交通管理办公室(223房间,电话:82668935)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行政办公车辆办理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须先到校公安处领取车辆登记表,并按要求将机动车辆进行逐一进行登记,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办理。

2、教工的车辆(私车)和在校各类学生的机动车辆,在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须持工作证(学生证)、及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办理。

3、外单位因公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须持本单位及学校相关单位的介绍信及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4:严禁涂改、转借、转让、伪造“机动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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