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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暨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2-12-19     点击量:
  各二级责任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今年学校2002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及并校以来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将于2002年12月26日起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评工作

  1.各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与学校签订的2002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对综合治理工作逐级、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年度工作总结。

  2.校综治委抽调有关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评工作(抽调人员及编组名单另行通知)。考评办法是: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记录、现场抽查有关部位,依照《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分标准》,结合各单位平时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打分评比。

  3.被考核的单位及时间安排:(12月26日―元月7日) 时 间 第 一 组 第 二 组

12月26日上午 出 版 社 接待中心 财 务 处 通信中心

12月26日下午 离退休处 图书馆 广电中心 饮食中心

12月27日上午 外 语 部 网络中心 物资中心 校 团 委

12月27日下午 国 际 处 学 生 处 机关党委 直属党委

12月30日上午 能动学院 生命学院 体 育 部 网络学院

12月30日下午 产业党委 后勤党委 环化学院 职继学院

元月6日上午 经金学院 会计学院 医 学 院 药 学 院

元月6日下午 第一医院 管理学院 人文学院

元月7日上午 电气学院 理 学 院 第二医院 口腔医学院

元月7日下午 机械学院 材料学院 电信学院 建力学院

二、评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1.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的评选与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工作同时进行。各二级责任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评选出符合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各院(部、系)的综治领导小组同时评选出符合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

  2.评比产生的先进个人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经二级责任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在签署意见后于12月25日前报校综治办。

  3.评选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条件:

  (1)在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成绩显著者;

  (2)积极参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突出事迹者;

  (3)在开展对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调解单位内部职工矛盾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并收到较好效果者;

  (4)在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扑救各种灾害事故、排除险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有一定贡献者;

  (5)向保卫部门提供重要线索和信息,为避免突发事件、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表彰与奖励

  拟定于2003年春季开学初召开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和签订责任书大会。

西安交通大学综合治理办公室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另:

  《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请从校办OA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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