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交大“机动车辆通行证”,将于3月1日起用(旧证同时作废)。即日起需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请速到校公安处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1:长期与我校有业务关系的外单位小轿车,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须持学校有关单位的介绍信及车辆的“行驶证” 复印件办理。(办证费用400元)
2:除用于学校行政办公以外的机动车辆,含学校的各类学生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及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办理。(办证费用200元)。
3:我校在职的教职工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及与本人工作证件相符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 '
西安交通大学公安处
200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