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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5-01-11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综〔2005〕1号

关于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责任单位及有关单位:

  2005年1月3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职业技术暨继续教育学院女生宿舍2号楼406室学生违章使用电炉引发火灾,造成两个上下铁床的物品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元。保卫部门对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该院按照学校规定对引起火灾事故的学生进行严肃处理。为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安全工作,现就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入开展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

  冬季是火灾高发的危险期,加上寒假也即将到来,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力,对本单位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认真地检查。各单位要在对本单位所有区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落实专人对易燃易爆部位、使用天然气单位、临时工住地、实习(生产)车间、仓库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无法排除的,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学校报告,学校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严格执行《学生宿舍防火十不准》规定,认真开展对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及大学生义务消防队,严格按照《学生宿舍防火十不准》的要求,对学生公寓进行全面地安全检查,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检查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对检查出的其它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整改,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

  三、加强对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各单位要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防火安全教育。要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预防知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注意按照学校规定安全用火、用电。各单位要发挥广大教职工、大学生义务消防队、安全员在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利用学生组织的各种网站对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防火意识。

  请各单位将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于元月15日前书面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 治安保卫 防火检查 通知

 抄送: 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05-01-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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