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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校园经营性服务网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2-10-10     点击量:
  西交综[2002]1号

西校区管委会,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按照我校“十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卫生、有序”的校园环境,学校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25日起,对校园区域内的经营性服务网点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对清理整顿校园经营性网点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清理整顿校园经营性网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纪信

副组长:刘 斌 陈孝隆 耿剑平

成 员:张庆林 阎侃厚 田东平 杨自力 雷锦录

白学龙 陈侠民 李光荣 宫 辉 董德民

办公室主任:董德民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二.清理、取缔校园经营性服务网点的原则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应取缔的网点,在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益、谁清理”的原则,由各二级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包括房屋出租、人员经营)经营性网点的清理整顿。

(一)下列范围的经营性网点一律予以取缔:

1.没有经过学校审批,在教学区、学生区擅自设立(包括露天流动和固定)的个人经营网点;

2.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及所属教学单位在校园内以投资,投放仪器、设备,出租房屋等形式改变资产用途,从事赢利、创收等经营活动的;

3.以校办产业各公司的名义搞挂靠经营的;

4.非本校引进或审批的校外单位或个体在校内经营的;

5.与学校教学无关的微机培训机房、网吧。

(二)下列范围的经营性网点可暂保留待批:

1.后勤产业、勤工俭学集体经营的超市;

2.学生区集体组织设置的书报亭、理发、浴室、维修、洗衣、缝补;

3.各职能部门,有关学院、后勤、产业部门在本办公区域内设立的为教学、科研、医疗、产业服务的打字、复印室。

上述暂保留待批的经营性网点,一律取消经营性标牌,待取缔、清理工作结束后,重新写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审批,持证经营,未获批准者自行关闭。

三.清理整顿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

校园经营性网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全校动员,各院(部)处领导负责。涉及取缔网点的院(部)、处要落实专人,负责取缔范围内的经营性网点的取缔工作。具体执行取缔工作的分工是:

1.凡集体经营的由经营单位自行取缔;

2.用公房出租经营的由房屋出租单位取缔;

3.经营人员是哪个单位的由哪个单位取缔;

4.个体摊点挂靠公司经营的由公司负责取缔;

5.在室外露天固定或流动经营的由保卫处取缔。

以上负责取缔、清理任务的二级责任单位在超过取缔期限未按时取缔的,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由学校组织人力强行取缔,资产处收回网点所用房屋。

清理整顿经营性网点的时间:

1.2002年1月1日至24日为安排部署阶段;

2.2002年1月25日至2月28日为清理整顿阶段;

3.2002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为汇报、检查阶段。

各有关单位于3月1日前将取缔、清理情况书面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网点清理整顿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整治校园秩序、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的一项重大决策,既是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师生的强烈愿望。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学校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从学校和广大师生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涉及单位局部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既要做好思想工作又要坚决执行学校的决定,确保校园网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西安交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综合治理 清理 整顿 摊点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

副校级,校综治委成员。

校长办公室 2002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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