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将于1月15日至2月23日放寒假。现将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和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师生员工在离校前妥善保管公私财物,不要在办公室、宿舍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人员离开办公室、实验室、宿舍时必须关闭门窗、电源、气源、水源,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放假前,各单位要落实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和假期安全教育有关工作;各书院、学院要认真做好离校师生寒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去向登记工作,要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的防盗、防骗意识,提示师生注意寒假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寒假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住宿登记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做好寒假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要负起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做好寒假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在寒假前,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自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立查立改、立行立改,杜绝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行为,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将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寒假期间校园整体稳定、安全。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学生处、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后勤保障部、资产公司要督促校内各物业公司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等楼宇的看护、值班工作;后勤保障部、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做好寒假期间校内供电、供水、供暖以及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工作;车队要做好寒假期间学校通勤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到谨慎安全行车,不违章不超载,保证师生安全。
保卫处、后勤保障部及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校园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禁止在校内和临街房内制造、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家属区住户在家属区楼道、阳台、马路等处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好寒假值班安排工作
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并做好值班记录,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者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报告,切实做到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对于责任心不强,没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单位须在1月14日前将本单位寒假值班表报送至学校OA系统“2018年寒假值班表报送”栏目内。寒假期间,校综治办将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校综治办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