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同志:
您好!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是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车主,更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做一名文明有礼的机动车驾驶员。
在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之前,请您认真阅读《校园交通安全告知书》,以便能够明确了解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环境。
1. 兴庆、雁塔校区校内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鸣笛,机动车行驶限速20km/h,驾驶员须自觉遵守校内交通标志标线,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2. 停放车辆时,应将车辆停放于专用停车区域内,做到一车一位,严禁阻挡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禁止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3.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停放车辆时,须服从校内保卫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4. 驾驶员停车离开前,要检查驻车装置正常有效,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5.请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处,请勿遮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变更时,请及时拨打82668935或到保卫处交通办公室变更信息;
6. 学校停车位为公共资源,禁止车辆连续长期(30天以上)占用校内有限停车位并加盖车罩、车衣;
7. 车辆在校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自己负责,视情节轻、重程度,驾驶员可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学校保卫部门协调处理;
8.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校内交通日常管理工作,有权对违规违章车辆做出以下处理:
(1)对在校内超速、鸣笛、违章停车、加盖车罩、不服从管理的驾驶员,予以警告并短信告知驾驶员本人;
(2)对一年内受到三次及以上同类警告处理的驾驶员,取消下一年度机动车辆办理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
(3)对占道停放、阻挡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的车辆予以锁车处理,对连续停放超过30天的车辆联系交警部门予以拖移处理;
因以上处理所产生的各类费用、损失,由车主承担。
9.车主确保申请信息及上传证件属实,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及所在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申请人3年内不予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特此告知。
保卫处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