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1.电动车应在指定区域充电,严禁电动车进入室内(包括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宿舍和自习室等)充电,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
2.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即日起,保卫处将严格落实电动车违规充电日常检查工作,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卫部(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