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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日】归来如往,我与祖国同在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04-14     点击量:

冬尽春来

归来如往

四月的梧桐道

樱花缤纷如雨

2020年4月15日,我们迎来了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说到国家安全,你可能会想到谍影重重的杰森·伯恩,可能会想到戍守边境的边防官兵。实际上,国家安全已经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角。

 

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周易·系辞下传》

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2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法律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安全法》

《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

《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哪些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发表或者转发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动言论;

浏览境外不良网站被植入木马程序;

随手拍摄涉密单位、场所及物品;

在网络论坛上谈论涉及国家秘密、情报的事项;

涉密岗位人员及亲属使用电子设备开启定位、自动上传功能;

好心向“朋友”提供市场、行业、科研数据;

为“友人”在敏感区域做向导;

销售、安装窃听、监视、定位设备。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可以做什么?

1.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2.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布至互联网;

3.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未经允许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摄;

4.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5.不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6.出国旅行归国时,请不要携带国外的水果、蔬菜等,不要携带国外的土壤,更不要携带动物标本,谨防破坏我国的生态安全;

7.积极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

归根结底是在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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