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教育 > 正文
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8-09-07     点击量: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给参与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同时也给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带来巨大的冲击和破坏。

保卫处提醒各位老师同学,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意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责任承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要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正规服务渠道,查询银行正规理财产品。在选择投资前要看金融机构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

2、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3、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5、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