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综合治理 > 综治文件 > 正文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11-03     点击量:
西校区管委会,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7月3日经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

            二○○二年十月廿四日

西安交通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西安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院(部)、处、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礼堂、教室、花园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参加人数一次在300人以上的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专题报告会、篝火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表演;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产品展览和演示会;

  (四)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条 保卫处是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对于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应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院(部)、处及群众团体、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单位举办的影响较大、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应提前一周到保卫处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二)校内其它大型活动应由各院(部)、处的处级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周到校保卫处申请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三)校外单位在本校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10日向校办报告,经学校同意后,再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保卫处和校办在接到举办单位的申请后5日内,要作出明确答复。

  第八条 活动举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予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对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大型活动,保卫处视情况派人维持治安秩序;经批准举办的1000人以下的大型活动,举办者和场地管理部门应按照保卫处的要求,组织管理人员维持活动秩序。

  第十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提出终止活动,并对主办单位或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不按照安全要求执行的;

  (三)超出场地规定人数出售入场券的;

  (四)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保卫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本办法所赋予的各项职责,遵守纪律,尽职尽责,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主题词:安全保卫 活动 管理 规章 印发 通知

--------------------------------------------------------------------------------

抄 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校综治委成员。

--------------------------------------------------------------------------------

校长办公室 2002-10-24印发

--------------------------------------------------------------------------------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