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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衡阳“11? 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的几个重要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4-12-15     点击量:
  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发生的当天,根据公安部领导的指示, 笔者即率工作组赶到了现场,参与了被埋压消防官兵搜救的组织指挥, 慰问壮烈牺牲战友的亲属和受伤的官兵, 安抚部队, 并担任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副组长兼技术组组长, 参加了事故的调查工作。时过三月, 灭火救援及搜救时的场景、与烈士们悲壮告别时的场景还时时浮现于脑海, 令人潸然泪下, 永远不能忘怀!

针对前段时间关于“11・3”事故提出的一些疑问和传言, 笔者怀着对壮烈牺牲的20 名战友和英勇负伤的官兵及其亲属, 对参战的消防官兵的满腔深情, 情不自禁地拿起了笔

1 关于灭火救援问题

“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发生后, 一度传言四起。一些人因不了解真实情况, 对衡阳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斗提出了质疑。笔者经向部队内外详细调查了解,并结合掌握的情况, 就有关问题做一介绍。

1. 1 是否有“贻误战机、指挥失误”的问题

针对社会上“消防队无人值班, 火烧了两个多小时才到场”的传言, 笔者调阅了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电脑的原始记录, 显示出第一个电话报警的时间是2003 年11 月3 日5 时39 分28 秒。经查, 此报警电话正是起火点上面二楼居住户主的手机号码, 且这一报警时间与市电信局电脑的记录吻合。衡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 火速调集灭火力量,责任区消防中队――珠辉中队接到出动指令后, 3 辆执勤消防车、20 名消防官兵于5 时42 分即到达现场展开战斗。增援力量(3 个公安消防中队以及4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共16 辆消防车、200 余名消防官兵和企业专职消防队指战员) 迅速陆续到场。支队和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到场后, 及时成立了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当时衡州大厦一层干杂货仓库火势猛烈蔓延,二楼以上居民受火势严重威胁的实际情况, 参战消防部队一边布置力量堵截蔓延、控制火势, 一边组织3 个疏散救人小组, 对二楼以上居民逐户敲门叫醒, 并及时引导疏散, 对老、幼、病、残人员则采取背、抱、抬等方法疏散到地面安全地带。在建筑物突然大面积整体坍塌前, 受火势围困的94 户、412 名居民全部得以安全疏散。所以, 在这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 百姓无一伤亡,火势也被基本控制在一层仓库。可以肯定地说,“贻误战机、指挥失误”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对此,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罗干同志等中央首长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认为衡阳消防支队官兵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1 月9 日, 公安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在衡阳市为壮烈牺牲的20 名消防官兵举行了规模空前的追悼大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托, 专程前往衡阳参加了追悼大会, 并作了重要讲话, 看望了烈士亲属、伤员, 亲切慰问了消防部队官兵。

1. 2 是否是因为参战消防官兵“缺乏理论知识、缺乏实战经验”造成的伤亡?

一些人甚至一些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纷纷发表议论: 衡州大厦这样的建筑结构, 消防技术规范不是规定“耐火极限”3 小时吗, 到了3 个小时, 建筑物自然会倒塌。所以, 消防官兵到时就应下令撤出, 否则, 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是必然的。的确, 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有这样的参数。但是他们并不知道, 规范上这个“耐火极限”是怎样来的。其实, 规范上的“耐火极限”, 是在对建筑构件加载的情况下, 在燃烧炉内喷柴油烧, 并按照时间―温度标准曲线等特定条件进行耐火试验得出的时间参数。可是,“11・3”火灾发生后的实际情况是: 大空间的火灾现场, 燃烧物主要为木耳、八角(香料)、红枣及塑料制品等, 消防部队很快到场, 对火场出水冷却,这是完全不同于试验条件的。况且, 规范还明确规定,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有关参数的规定。根据笔者30 余年组织指挥灭火救援的实践经验, 对类似商住楼的火灾扑救战斗也经历不少, 而且许多建筑物特大火灾扑救时间都超过3 小时, 一般都在5、6 小时, 最长的达10 余小时, 从未遇到过如此突然的大面积坍情况。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 如果建筑质量没有问题, 这样的建筑物是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突然大面积整体坍塌的!

还有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推断, 衡阳“11・3”火灾现场温度起码达到上千摄氏度, 局部甚至超过2 000℃, 以此证明衡州大厦是“烧塌的”。如前所述,“11・3”大火的燃烧部位为一楼仓库(共1 740 m2) , 由商业网点(个体摊位) 改为若干小仓库, 货物主要是木耳、八角、大枣等干杂货物和塑料制品等, 这些小仓库均为私人租用, 各家之间是用铝合金卷帘门和铁丝网分隔。笔者率火调专家们在反复勘查现场中发现: 火场内绝大多数铝合金卷帘门只有烟熏的痕迹, 有些上部有不同程度变形, 个别受火焰作用特别重的铝合金卷帘门也只在上部有少量被烧熔化的孔洞。在现场还发现了不少完好的铜芯导线。我们知道, 铝合金卷帘门的熔点约为760 ℃, 紫铜芯线的熔点约为1 030 ℃, 黄铜芯线的熔点约为960 ℃。笔者在现场勘查时还发现, 起火部位附近的仓库还有很多货物并未被烧损。这些都足以说明, 火场温度不可能“达到上千摄氏度, 局部甚至达2000 ℃”。绝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衡州大厦是“烧塌的”!

在事故调查中, 有的建筑专家向笔者提起广东珠海前山纺织城火灾, 也因建筑物坍塌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的事, 并认为衡州大厦与珠海前山纺织城一样, 都是烧塌的。在此, 有必要回顾一下珠海前山纺织城火灾坍塌经过。1996 年6 月16 日16 时30 分, 珠海前山纺织城A 幢(6 层, 高27 m , 钢混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 建筑面积1. 8万余m2, 一层为仓库, 其余各层为生产车间) , 在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自动喷水装置) 中, 无证电工使用冲击电钻钻孔时, 因电气线路短路打火花引燃棉花导致火灾, 由于报警迟, 火势迅速蔓延。珠海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 迅整调集消防力量前往扑救,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报后又及时调集广州、中山、佛山市消防力量增援。次日4 时, 大火被基本控制, 进入灭余火阶段。17 日约13时许, 外方老板急于调集数百名职工进入现场清理物资, 翻棉花包。同时, 厂方还调来数台履带式推土机、挖掘机进入现场搬运棉花包。因该建筑物已经近20 小时火焰高温作用, 加之灭火时喷了大量水, 使棉花包、棉布包荷载成倍增加, 而且又进去了几百名职工翻包, 尤其是工程机械的剧烈震动, 导致A幢厂房于17 日14 时10 分坍塌, 造成93 人死亡, 15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不难看出, 前山纺织城在火灾中坍塌也不能简单地下结论是“烧塌”的。

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永兴集团, 其董事长李文革等人为转移视线、混淆视听, 也散布“衡州大厦与美国‘9・11’事件中的世贸大厦一样, 都是烧塌的”, 想以此证明其建筑质量“没问题”。笔者认为, 衡州大厦与美国纽约世贸大厦, 看起来都是在火灾中坍塌的,而且都造成了消防人员伤亡。但是, 怎么也不能将二者坍塌的原因混为一谈。笔者以为, 导致美国世贸大厦坍塌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飞机撞击建筑物。依据公式: 动量= 质量×速度。经计算, 波音767 飞机撞击世贸大厦的动量为43. 4 t・m/s, 如此大的动量, 使塔楼受撞击时晃动近1 m; 二是由于波音767 飞机装载的50 余吨航空煤油全洒进大厦猛烈燃烧, 温度高达上千摄氏度, 而世贸大厦(高411 m ) 为钢结构超高层建筑物(钢结构的耐火极限仅为0. 25 h) , 抑或喷涂有防火涂料保护, 耐火极限也不过1 h 左右。有关专家普遍认为: 航空煤油猛烈燃烧是导致钢结构世贸大厦坍塌的主要原因; 三是被飞机撞击并着火燃烧的楼层上面数千吨甚至上万吨建筑重量的重压, 加剧了大楼的坍塌。然而, 衡州大厦建筑结构不是钢结构, 而是钢混和砖混结构; 燃烧物质是干杂货等固体可燃物而不是航空煤油; 再则它也未遭撞击。经查, 衡州大厦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和管理问题!

1. 3 关于对事故的定性问题

笔者“11・3”当天赶到现场后, 一边参与组织指挥搜救被埋压的消防官兵, 一边对事故现场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并向联合调查组建议: 不能将此次事故仅仅定性为“特大火灾事故”, 应定性为火灾坍塌事故。尽管事故的起因是火灾, 而导致20 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和10 名消防官兵、4 名新闻记者以及1 名保安人员负伤,则是由于建筑物坍塌造成的。而建筑物坍塌又是建筑质量、管理和火灾等因素综合所致。联合调查组领导和同志们经分析研后, 同意将此次事故定性为“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事实证明, 这样定性是实事求是的。

2 关于“衡州大厦”的合法性及质量问题

经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深入细致的调查, 已查出衡州大厦建筑质量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

2. 1 “衡州大厦”是一幢地地道道的违法违规建筑

1997 年4 月, 衡阳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衡州大厦”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 雇请没有设计资质且从未独立负责过设计项目的二年制专科结业生朱峰为其设计了两套施工图(一套用于实际施工, 一套用于报建)。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 便采用“自建”(自已组织无施工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方式动工兴建。而且在施工中又擅自更改设计, 将原二层以上的三栋平行的住宅建筑改为“回字形”, 将原设计7 层加至8 层, 局部9 层; 将两个疏散楼梯改为一个; 建筑面积由5809m2增至9300m2, 增大了建筑荷载。施工中没有进行质量监督, 1998 年7 月竣工后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1999 年未报有关部门批准又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将一楼商业网点改为可燃物品仓库, 加大了建筑物的火灾荷载和危险性。

2. 2 “衡州大厦”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

经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司法鉴定机构以及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对衡州大厦深入细致的现场勘查、勘探、测量、调查和分析研究, 发现其存在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 现对其主要问题略举如下:

在设计方面: 首先, 衡州大厦在设计前未进行过场地地质勘察, 是在没有地质勘察资料的情况下设计的;其次, 衡州大厦在加层、扩大建筑面积前, 未重新进行结构设计(在施工过程中, 采用的是八层建筑图, 而结构图采用的是七层的报建图) ; 第三, 桩基础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和地基承载力与实际相去甚远。设计文件中全部桩长设计为8 m , 地基承载力要求350kPa, 但调查证明, 其实际承载力特征值分别为220 kPa 和150kPa, 且地基不均匀。地基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为衡州大厦埋下了工程质量隐患。

在施工方面: 一是桩扩底直径与设计严重不符。按设计ZJ25 桩扩底直径应为4. 6 m , 但现场钻探时, 钻孔ZK3 孔位于该桩顶中心东1. 9 m , 钻进13. 8 m 未见混凝土, 说明该桩实际扩底直径小于3. 8 m , 即远小于设计的4. 6 m , 且桩底又为承载力最低(150 kPa) 的粉土, 由此说明至少有部分桩的扩底直径小于设计值;二是桩长与设计严重不符。经对ZK22 孔勘探并对北423 桩进行了全长抽芯检测, 发现该桩连同顶部的梁共长5. 0 m , 远远小于8. 0 m 的设计桩长; 三是桩柱结合处整体性差。经查, 衡州大厦施工时, 桩、柱为两次分别现浇施工, 即施工柱子时, 在桩顶上浇2 cm~ 3 cm厚水泥浆, 然后在水泥浆水另做5 cm 厚的引桩, 再扎筋立模, 浇注砼。因没有在桩顶进行凿毛、清洗处理, 使桩―柱结合部的施工缝处理不当, 成为质量隐患; 四是桩基成孔后并未按规定组织设计、质检、地勘等部门逐一进行验孔, 也无隐蔽工程记录; 五是该大厦二层以上为混凝土砌体结构, 设计图的三层~ 七层为小型实心砼砌块, 但未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芯柱, 已有的芯柱中也未设贯通的连接钢筋, 这些均导致该建筑物的整体性差; 六是结构施工图中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的L 型和T 型墙体部位均设计有构造柱, 但在清理坍塌部位废墟和拆除未坍塌(约一半) 的建筑物的过程中, 发现构造柱的数量严重不足, 很多应该有的地方都没有, 这也必然导致该建筑物的整体稳定性下降; 七是经核实, 衡州大厦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20 t 废品水泥, 虽已显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但永兴集团并未按规定采取彻底的整改措施, 也未对使用同类水泥浇筑的其它构件进行质量鉴定。

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陈肇元教授现场察看后所言: 衡州大厦从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一系列环节都处于失控、违法状态, 导致该建筑物整体的牢固性差。

综上所述,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 火灾是外在因素, 而建筑质量和管理问题才是导致衡州大厦大面积粉碎性坍塌的内在原因。

3 几点启示

由于笔者参加了“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搜救、调查的全过程, 感慨颇多, 启示颇多。主要的启示有:

3. 1 搜救中的作法和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慎用工程机械。衡州大厦瞬间大面积粉碎性坍塌发生后, 19 名消防官兵被埋压于废墟之中, 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心急如焚, 迅速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到场施救, 其场景令人动容。为了尽快救出被埋压的官兵, 也动用了吊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国外有关消防组织认为: 被建筑废墟埋压的人员只要还活着, 一周之内是有生还希望的。所以, 笔者到场后建议指挥部调整部署, 在通过对知情人了解弄清被埋压人员所处具体位置后, 对人员被埋压的部位, 只能组织救援力量(将驻军、警察、民兵、民工组成梯队, 轮流作业) 用手或铲、镐等小心刨挖, 对较重、较大的建筑构件可用吊车吊移,在没有被埋压人员之处, 且不会对被埋压人员造成危险的地方可使用工程机械, 以加快搜救进程; 二是要使用生命探测仪等现代科技手段, 并充分发挥搜救犬的作用, 即可使搜救工作事半功倍; 三是搜救过程中应对作业面喷洒开花水流, 既可降温(火灾坍塌现场温度较高, 加之有阴燃) , 又可降尘, 还有利于稳定被埋压人员情绪(“11・3”事故中被埋压27 小时后被救出的江春茂同志说, 水从缝隙中渗到身上后, 觉得空气好多了,他还用手接了水喝, 增大了活着出去的勇气) ; 四是对与坍塌建筑物毗连(邻) , 且受到破坏但尚未垮塌的建筑物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 使用经纬仪进行不间断定点监测, 并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必要时, 还应进行加固;五是及时开辟作业面, 加快搜救进程。由于城市建筑密度都比较大, 导致建筑物坍塌后, 搜救作业面狭小,影响搜救工作开展。在“11・3”事故搜救工作中, 指挥部及时对现场西侧一片破旧平房用推土机迅速拆除,为加快搜救作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六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公安、消防、医疗、驻军、民兵、建设、公用等各方面力量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协同配合是取得搜救工作成效的前提和保证。在这次搜救战斗中, 公安部消防局还及时调集了广州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的精兵强将和先进的搜救仪器设备到场增援, 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3. 2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抓紧组织开展对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清理整治

当前, 一些地方建筑市场管理混乱, 违法违规建筑物不少, 一些“豆腐渣”工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发生后, 湖南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 在前阶段对商住楼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中, 已查出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429 个, 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建筑物756 栋, 仅衡阳市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建筑物13. 85 万m2。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并主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违法违规建筑物的清理、整治, 力求对违法违规建筑物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抢险救援战斗中, 要安排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干部对建筑物变形等情况进行监视, 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防部队应配备经纬仪等建筑物监测设备, 对出现倒塌迹象的着火建筑物不间断定点监测, 以确保灭火救援战斗顺利进行。灭火救援预案制定时亦应考虑建、构筑物坍塌问题及处置对策。同时, 还应加强对建筑物坍塌事故预防和救援战、技术的研究, 并加强训练, 不断总结这方面的经验。

3. 3 为广大消防官兵投保“因公伤亡险”

湖南省人民政府在2003 年为全省公安民警(包括消防官兵) 投了因公伤亡保险,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安民警的亲切关怀。这一决策, 使“11・3”壮烈牺牲的官兵的亲属和英勇负伤的官兵得到了较大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对稳定部队、更好地履行消防部队职能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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