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公安部规定驾驶警车时应着制式警服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6-12-12     点击量:

中新网12月1日电 中国公安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订后的《警车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警车除执行公检法司机关五类规定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

  该规定明确:“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除下列五项任务严禁乱用: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规定同时明确,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