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获得通过,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
新闻发言人分析说,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低,通行条件差;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违反交通法规现象十分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
分析显示,2002年,全国城市人均道路面积约为8平方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25平方米的水平。36个大城市停车位不足20%,城市中心区停车困难。全国86%的公路为3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一些公路线型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形成急弯、连续的弯路、陡坡或连续长坡、宽路窄桥,而且缺少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因道路维修、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引发的交通堵塞时有发生。2002年,因国民的整体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不高而导致交通违法2.59亿人次,处罚1.97亿人次。 我国政府管理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没有把道路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放在城乡发展,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交通发展与城乡发展、城镇化进程不相适应。道路建设、交通组织缺乏科学的规划,路网结构不合理,道路建设中设计标准低、功能不足、设施不全、通行能力低。交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交通发展滞后。现有道路资源开发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偏低,科技含量少。专业人员队伍包括交警素质不高。全国还没有完全形成各有关部门参与、全社会联动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