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2月21日02:48 信息时报
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受跨国贩毒集团指使走私冰毒163公斤的港人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香港人李启明、陈训德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43岁的被告李启明绰号“阿飞”、“阿辉”,家住香港九龙区牛头角下村,小学文化。去年5月3日,李接到一跨国贩毒集团成员香港人林某(另案处理)的指使,让其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上门村一大院内等候接收冰毒,并负责将冰毒分别包装后藏匿于一个货柜箱的底部暗格,李可从中得到好处费20万元港币。李在接受该“任务”后,雇请绰号“肥仔”的香港人陈训德(38岁,家住九龙区蓝田兴田村)一起完成包装任务,许诺事成之后给付其7.5万元港币作为报酬。
5月3日下午,李、陈二人来到松岗镇上门村村民文某家中等候,由一名另案处理的同案人“阿黑”带来32包冰毒交给李某。随后的几天内,李、陈二人将32包冰毒分装成230小包,并将其装入事先停放在该大院内的一个货柜底部暗格,并轮流看守。5月10日,李、陈根据指令再次来到该大院,准备将藏有冰毒的货柜吊走运到蛇口港,经海路运往菲律宾进行贩卖,当场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从货柜底部暗格搜出230包冰毒,净重163公斤(含量61.7%),同时缴获用于包装及藏匿冰毒的作案工具一批。随后,警方又从李暂住的罗湖区某住房内缴获冰毒3小包,净重44.8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该起跨国贩毒案中,李、陈二被告人在接受毒品、分包装柜、看守货柜、准备吊运这一完整的“装柜”犯罪活动中表现积极,意图获取高额报酬,均在此案中起主要作用。同时,两被告人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