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户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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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一、新生户口迁入注意事项:         

1、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家庭户口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包括农业户口的新生。农业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2、西安市城十一区以外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陕西省以内新生,请持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陕西省以外新生,请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兴庆校区落户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三十一号”;雁塔校区落户地址为“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201号”;创新港校区落户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户县(鄠邑区)大王镇励志东路1号交大创新港,或: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励志东路1号交大创新港”。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两项内容必须详细到省(直辖市)、市的区、县一级(格式为:××省××市××区或县)。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3、学校不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请新生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好居民身份证,入学时随身携带,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务必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落后材料交到我校保卫处设立的户口办理处。

●陕西省外新生:

方式一: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方式二:提交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身高、血型,入校申请“跨省通办”。

●陕西省内新生:

提交户口本原件、并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5、按照公安机关规定,新生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10月20日,过后不予办理。



二、在校生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按照公安机关规定,在校生落户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2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由陕西省外迁入本校所需材料:      

  1、开具学生在校在读证明。(在“一站式”学生事务大厅办理。)        

  2、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凭录取通知书在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即可。)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5、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东5舍一楼102室        

  

  由陕西省内迁入本校所需材料:      

  1、开具学生在校在读证明。(在“一站式”学生事务大厅办理。)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将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4、提供本人身高、血型。      

  5、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地址:东5舍一楼102室


三、教职工及博士后户口迁入:       

  教职工及博士后在人力资源部报到后,将户口资料交人力资源部,资料齐全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交保卫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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