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卫处队伍建设,努力创造蓬勃向上、敬业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激发队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为队伍成员的聘任、奖惩、培训、晋级、解聘提供依据,根据我校有关人员考核的办法,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保卫处主管以下职员及安保系列人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对在岗职工的年度考核,根据科室成员的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求,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一)“德”即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 内涵为:
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结奉献,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参加政治学习、活动,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能”即完成工作的能力。内涵为:
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及相关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独立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效果,学习运用新的知识和理念,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协调、调研及综合能力。
(三)“勤”即勤奋敬业的精神。内涵为:
事业心与责任心,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态度与劳动纪律,在工作上投入程度和奉献意识。
(四)“绩”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内涵为:
完成具体任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质量、效率、效果等。
第四条 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学习刻苦,业务娴熟,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实绩突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于学习,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德、能、勤、绩、达到本岗位的工作标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本职位的工作要求;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未能完成岗位任务中的各项任务要求;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党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较大影响者。
(二)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注重实绩。被确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单位在岗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5%。
第五条 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的德、能、勤、绩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测评结果、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确定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对科室的等次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并集体研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受理个人申诉。
第七条 考核组织实施
1. 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的要求,由保卫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成。
2.考核小组成员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杜绝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聘用、续聘、晋级、分配、奖励、解聘和辞退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职工,才具有评优、评奖、晋级、晋职的资格。
2.学年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处领导签字后报校人事处。
第九条 考核量化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超过85分、在优秀指标内可以评为优秀,超过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1.群众测评 (占45分,即:45%);
2.科室领导考核(占15分,即:15%):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给被考核者打分;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占40分,即:40%);
4
、在量分过程中有非正常打分,由考核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