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医疗、产业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校门
(一)师生员工出入校门时,应佩带“西安交通大学”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
(二)非本校师生员工(含各类短训班学员、各单位聘用的校外人员)进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校园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三)因教学、新闻采访或举办文体活动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应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手续,送保卫处备案,并从指定校门进入。
(四)教职工的家属、子女,除看病或遇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不能进入校园。
(五)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六)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需停车接受检查。东校区北门、南门,西校区的北门通行小轿车、面包车及会议用车;其它车辆:东校区从东南门、医学校区从西南门、财经校区从东南门通行。东校区东门一般不予开启,确需打开时,需与保卫处联系。校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三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
(一)因公来校洽谈工作,须在工作时间到校接待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门卫应通知保卫处,在得到许可后,查验来客证件或介绍信后允许入校。
(二)工作时间不会客,私人会客在工(课)余时间进行。来访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凭会客单(应注明随身携带的物品)入校。来访客人必须在22:00前离校,离校时应交回会客单。
第四条 携带物品出校门
(一)携带公物出校门(包括车辆载运的物品),必须接受校门卫检查,交验由主管部门签发的物品放行单或书面证明,否则门卫有权阻拦或扣押。
(二)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出校。对携带可疑物品出校的,校门卫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查处。
第五条 职责与处罚
(一)校门由校卫队负责管理。门卫在工作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二)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要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对违反本办法,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出入或翻越校门的,保卫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各校区职工区及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等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各自的门卫管理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