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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11-03     点击量:
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2004]10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明确防火工作的具体任务

  此次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是学校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指导性文件,为我校今后的防火安全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各单位要组织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讨论,进一步确定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具体任务,并将防火责任、任务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

  二、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本单位防火安全存在问题和差距。一是在防火工作管理方面:各级领导是否高度重视,防火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安全防火措施管理是否到位。二是在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安全教育工作是否经常化、制度化,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是否不断增强。三是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方面: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要求,对老化线路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的检查是否彻底,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公寓防火管理是否到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巡查是否符合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三、完善各级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根据本单位存在问题,各单位要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加以解决。一是防火工作要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建立和完善防火组织机构,层层确定责任人,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形成责任链条。二是针对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要落实防火检查、登记制度,要对现有的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断完善,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四、建立整改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的文件精神和公安部61号令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研究。不断探讨和建立从抓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入手,以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完善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开展防火检查为主,实现整改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为目标的一整套预防火灾事故的长效机制,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

二○○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消防 安全 通知

教发[2004]10号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2000年以来,全国学校(含幼儿园)共发生火灾3700余起,死亡44人,受伤79人,直接财产损失2200余万元。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教育部和公安部多次组织消防安全的治理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学校的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是一些学校仍存在不少火灾隐患,有些问题还比较普遍,部分学校依然存在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制度不够健全、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学校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伤的严重后果。为认真吸取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和去年俄罗斯莫斯科友谊大学学生宿舍火灾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的基本责任,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应尽的义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进一步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和教育部去年召开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下大力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疏散措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系、部、年级、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评,奖惩兑现。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要以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学校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一是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拆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二是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纠正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液化气罐等违章行为。三是清理学校人员集中场所内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的杂物,拆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的障碍物,保持畅通。四是拆除在学生宿舍外窗安装的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栅栏。五是学校图书馆、学生宿舍、公寓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损坏的要立即修复,确保有效使用。六是学校要利用暑假假期对学生宿舍电线、电话线、网络线进行改造,根据宿舍学生人数每人配备适当的固定插座,方便学生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宿舍中指定规定的区域,配备大理石等阻燃桌面,集中使用电器,减少或防止因使用伪劣电器等引发火灾。

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在学校对学生及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对提高国民整体消防安全素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组织编写消防教材,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要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参观消防防灾教育馆、消防站,组织学生进行逃生疏散演练,组织开展消防运动会、消防征文、消防演讲会、消防辩论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门,要继续把学校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重要内容,协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搞好自查自改。

请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属地各级各类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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