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O O二年十一月四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01年4月,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对社会治安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了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 14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一些治安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了惩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增强。但是,目前引发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特别是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中发[2001]14号文件精神,在深入持久开展“严打” 整治斗争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建立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一、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把社会治安防范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强化基层治安防范为重点,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新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责任,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
(3)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决策和指挥效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110报警服务、巡警和治安卡口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扩大对社会面的防控范围,增强防控效果。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更多的警力放到社区,在农村推广民警驻村、巡访、包片等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管理、防范、服务和密切警民关系方面。加快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有效管理。依法加强对假释和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加强特种行业、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和防范,减少治安隐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检察院、法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善于发现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质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合力。
(4)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深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健全学校治安保卫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建设,强化对各种社会团体的管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不稳定因素。建设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社会治安防范设施建设,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参与社区治安防范工作。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强邮政、电信通信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一起搞好计算机互联网络的管理。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种破坏活动。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出版业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配合有关单位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人民银行要指导、推动各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和交通运输线路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车匪路霸,完善治安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交通运输秩序良好。经济贸易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安全保卫,减少和防止安全隐患与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防范。卫生部门要加大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宣传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增强全体公民的治安防范意识。信访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信访信息。军队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军、警、民共建活动,组织民兵参与治安防范,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武警部队要积极开展警民联防,加强治安巡逻,做好内卫执勤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治安防范工作。总之,各个部门都与社会治安防范有着密切的关系,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5)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卫组织建设,充实保卫干部队伍,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搞好治安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要确定人员负责治安防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6)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属地管理” 的原则。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促进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增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实效
(7)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减轻流动人口的负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生活环境。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和协调机制,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机构等的责任,减少治安隐患。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深入开展“千校百万”培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培训、教育。
(8)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着眼,积极引导、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发挥社区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作用,努力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新形式,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深化安置、帮教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9)因地制宜地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鼓励他们通过自学和其他途径提高文化水平,为就业创造条件。要创建和办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矫治作用。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推进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单位、学校和家庭重点做好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10)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加强信访工作,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强化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民间调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防止引发刑事案件甚至恶性刑事案件。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
(11)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要采取安装监控设施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公共复杂场所、金融机构等重点地区、单位和要害部门的技术防范工作,增强治安防范的实际效果。加强对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值更巡逻,减少治安隐患。加强对学校周边、企业周边等地区的整治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铁路护路联防,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防止被盗和流散到社会,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持有和使用这些物品的,要依法查禁取缔,严厉打击。
(12)大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 和“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最大限度降低毒品的危害。要严厉打击制贩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戒毒工作,降低复吸率。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减少吸毒人员的违法犯罪。
(13)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落实“三条保障线”,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实现“应保尽保”,避免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14)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找准致乱的原因,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整顿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限期改变治安面貌。
四、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15)深人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社区(村)综合治理协会;从学校选派教师到社区兼职,协助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从政法部门选派干部到社区担任综治特派员,专门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等等。要注重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尤其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要大力加强居(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合理解决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城市新建的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居委会及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性组织,促进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深人开展和社会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16)大力开展群防群治。要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其在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职工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组织他们开展看楼护院、邻里守望、联户联防等各种形式的联防活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逐步完善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机制,多渠道地解决群防群治经费,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人开展。
(l7)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城市社区建设的各项措施,解决社区治安问题。要组建社区保安队伍,加强社区治安巡逻。要加强社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强化治安防范,堵塞漏洞。新建社区的治安防范,要与社区建设、管理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切实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物业管理公司要与公安机关、居委会相互配合,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维护公共秩序。
(18)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公民的守法和防范意识。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深人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村”等活动,搞好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见义勇为精神,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要发挥广播、影视、报纸、书刊等大众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任机制
(19)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观念、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经费投人、考核奖惩机制等真正落到“预防为主’”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治安防范,做好基础工作,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加大对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投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经费列人财政预算.纳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要通过总结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经验,逐步制定、完善有关法规,规范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20)进一步健全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查究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确定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治安防范工作应纳人治安责任人的任期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对于防范工作扎实、长期不发生治安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宣传表彰,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必要的奖励。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对治安责任人失职,防范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要追究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单位的治安防范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失职读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2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