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会治安的好坏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需要有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研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杀人、爆炸、强奸、抢劫、流氓、盗窃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广大群众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愿望、要求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人民群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依靠的基本力量。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个方面的工作都需要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打击刑事犯罪,取缔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调解民间纠纷、帮教失足者、治安联防等大量的群防群治工作都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群众自己来做。可以说,离开了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失去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无法受到应有的治理效果。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维护治安工作上的具体运用,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安事务管理活动的一个伟大的社会实践。只有运用群众路线这一法宝,把广大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形成惩治犯罪的天罗地网和预防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社会治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