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综合治理 > 知识问答 > 正文
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4-09-22     点击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规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

第一,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

第二,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治保组织的组织下,开展对被判处管

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对上述人员的考察、回访、管理工作;

第三,遵守和维护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第四,维护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同违

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培养教育青少年,特别是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

第六,调解各种纠纷,促进安定团结;

第七,监督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情况,促进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