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决定》对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要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等等。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主要是: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