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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11.9”消防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02-10-31 点击:

  今年的11月9日,是我校的第十二个“11.9”消防日。本届“11.9”消防日活动以继续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为主题,在学习、宣传61号令和防火知识,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开展安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义务消防员防火安全培训、打通消防通道等工作。为搞好这项工作,现将本届“11.9”消防日具体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对61号令的学习与宣传,努力增强师生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1.各院(部)、处等有关单位要以墙报、黑板报、专栏、图版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广大师生学习61号令及《西安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西交综[2002]9号),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增强消防法律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产业集团、后勤集团、附属医院、附中、附小等单位应结合各自特点,做好防火宣传工作。

  2.在东、西校区(包括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大门口及校园的主干道上悬挂防火宣传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校刊、闭路电视、广播台、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在“11.9”消防日活动中开展广泛的防火宣传工作。

  3.学校在“11.9”消防日活动期间,举办一次由各单位防火安全管理人、义务消防队队长参加的以学习61号令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知识讲座,并组织有关单位同志参加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的专门培训。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二、贯彻落实61号令的各项具体要求,明确各级领导防火安全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灭火演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在此次“11.9”消防日活动中,各院(部)、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61号令的各项具体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认真寻找差距,要在明确、落实各级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上下功夫。各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要在本次活动中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灭火演练。有条件的单位应组织师生员工,利用即将过期的灭火器开展小规模的灭火演练活动,力争人人都掌握灭火方法,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三、加强安全检查,突出重点,整改火灾隐患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是61号令的主要内容,也是我校“11.9”消防日活动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在此次“11.9”消防日活动中,组织力量对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安全大检查。学校重点防火部位、人员聚集和大型活动举办场所要切实按照61号令中有关防火检查、巡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加大对被堵塞通道的整治力度,是本届“11.9”消防日活动的重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61号令的要求,汲取因消防通道堵塞而造成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血的教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人力对本单位被堵塞的消防通道,按照“谁堵塞,谁拆除”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通。

  各单位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本部门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四、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本届“11.9”消防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的防火工作(书面总结于11月30日送校综治办),校综治委对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五、本届“11.9”消防日活动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保卫处牵头,各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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