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全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工作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和细化。
办法规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部分。各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向省政府报送消防工作专题报告。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对各市(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专题报告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作为消防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