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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范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来源: 日期:2002-10-07 点击:

(一) 火灾防范工作的方针

1 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就是在火灾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立足于防,动员、依靠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各项防火的行政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从根本上预防火灾的发生和发展。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在思想上、物质上、管理上落实,就可以从根本上取得同火灾斗争的主动权。

2 防消结合

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做好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和补救,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防消结合要求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火灾防范队伍的建设,在思想上、组织上、技术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的予以扑灭,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所造成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害。要加强公安火灾防范队、企业事业专职火灾防范队和义务火灾防范队的建设,搞好技术装备的配备,强化火灾防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灭火能力。

3 防范工作方针反映了同火灾作战斗争的客观规律

从我国历年来所发生的火灾的直接原因和生产、生活用火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两个情况:一是绝大多数的火灾是可以预防的。我国所发生的火灾的直接原因大体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于人们思想麻痹,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必要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例如小孩玩火、乱丢烟蒂、电器用后不管等等。这类火灾数量最多,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占的比重也最大;第二类是由于设施不良,或者不能了解物质的特性,考虑不周,放置不当,因而发生雷击、静电、物质自燃等引起的;第三类是纵火,包括反革命分子、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纵火、民间纠纷计划,当事人报复性纵火和精神病患者纵火等。这类火灾常常发生在人们缺乏警惕和防范的情况下,如果对这些部位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巡逻,以及做好教育疏导、对精神病患者的医治等工作,这几种人的纵火行为,也有可能被制止。总之,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虽是多种多样的,但绝大多数是人为的,或者基本上是人为的,因而绝大多数的火灾是可以预防的。二是从一个较大的城市或地区来说,火灾还是难以完全避免,这是因为:第一,用火、用电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而人们对火灾的警惕程度有千差万别,难免有的人麻痹大意、马虎从事;第二,客观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仍较多,不少旧建筑物不符合防火要求,许多居民住房是易燃结构,有些厂房不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职工缺乏防火知识;第三,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生产中用油、用电、用火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也相应增多,因此,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还用大力加强扑灭火灾的准备工作,以便一但发生火警或火灾时,及时予以扑灭,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防”和“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防”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消”是弥补“防”的不足,这是达到一个目的的两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护卫补充的在实际工作中,则应是“防”中有“消”,“消”中有“防”,“防”与“消”必须紧密结合,任何重“防”轻“消”或重“消”轻“防”都是片面的,只有全面的、正确的理解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才能有效的同火灾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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