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商报12月22日报道 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河南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告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对消防工作责任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救援等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高层建筑没消防水源最高处3万元罚款
今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一栋正在进行保温材料施工的高层住宅起火,造成58人死亡。此事件引起全国广泛关注,事后,高层建筑施工的消防安全问题和建筑装饰材料问题被大家反复提及,也被认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
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和建筑装饰材料都做了严格要求。新条例规定,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24米的,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不得违章用火、用电。
建筑物施工时高度超过24米,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保证消防水源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政府未尽消防责任将受处分
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对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也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致使本地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省消防总队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河南省消防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此次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但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