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公安局刑警孙高红参与绑架杀害6岁堂侄一案,本报1月6日率先报道后曾轰动一时。昨日上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3被告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警绑架杀害6岁堂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高红捕前系潼关县公安局刑警、杨永强捕前系西安铁路局华山火车站职工、朱红生捕前系潼关县秦东镇人民政府职工。
2005年七八月间,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预谋合伙“弄钱”。在孙高红提议下,3人预谋绑架,目标定为孙高红堂兄之子翔翔(化名)。翔翔系孙家惟一男孙,深受宠爱。
杨、朱二人用4个多月时间跟踪踩点,掌握翔翔及其家人活动规律,而孙高红则为作案准备手机、摩托车、胶带等工具。2005年12月28日早7时许,翔翔放寒假前夕,杨永强、朱红生在潼关县东方红大街路口,将上学路上的翔翔从其母亲手中抢走后,迅速骑摩托车逃至潼关县秦东镇朱红生之姐家。此后,由朱红生负责看管翔翔,杨永强窜至华县、华阴等地,先后两次用手机向被害人索要200万赎金。其间,被告人孙高红一方面利用刑警身份,了解案件侦破进展;另一方面作为被绑架者亲属,给心急如焚的家人“支招”。
此后,在渭南警方全力侦破此案时,孙高红惟恐恶行败露,与杨永强商议杀死翔翔,12月29日晚,朱红生、杨永强杀害了翔翔。之后,他们将尸体埋在朱红生姐家后山坡一处墓穴中。
3被告一审均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为勒索钱财实施绑架,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3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3名被告绑架并杀害被绑男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3人均系本案主犯,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高红、杨永强、朱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当庭宣判后,3名被告均当庭口头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