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商店为幌子,申请国际信用卡交易特约商户,制造虚假交易,骗取银行资金152万余元,昨日,省高院终审判决伪造国际信用卡诈骗的主犯郑正山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9岁的郑正山系台湾省人,2002年8月,他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4年3月被释放。
2004年7月至8月,郑正山出资,伙同或指使他人先后在重庆、西安等地用伪造的身份证开设多家服装店和工艺品店,以这些商店的名义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基本账户和用于国际信用卡交易的特约商户终端机(“POS机”)。
此后,郑正山伪造了多张在国外银行开办的信用卡,用假国际信用卡在这些店铺的POS机上多次刷卡,伪造交易,从中国银行多次骗取交易结算款,共计人民币152万余元。2004年11月1日,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通过交易监控系统发现异常,银行报案后经过警方侦查,郑正山等5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捕。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郑正山等5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郑正山系主犯,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郑正山等人提起上诉。昨日上午,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