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年和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从重从快处理的抢劫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以震慑犯罪,确保“双节”期间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刨锛独匪” 一审被判死
今年1月13日下午3时许,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小食品批发市场帮人卖货的袁大姐收摊后,一个人步行回家。在其家二楼到三楼的缓步台上,袁大姐碰见一个40来岁的男子下楼。“我没感觉出来他有什么不同,上楼准备开门……”谁知道这个男子突然拿出一把“刨锛”砸向毫无防备的袁大姐,“我马上就昏了过去,手里还紧紧抓着自己的包……”
昏迷中,袁大姐感觉那人从她手里抢包,就大声叫自己爱人的名字,并挣扎着抱住了那人的腿。多亏袁大姐的爱人听见了,立即和歹徒厮打在一起,与随后赶到的民警一起将其抓获。
经查,劫匪名叫王恩波,今年42岁,抚顺市无业人员。在警方的讯问下,王恩波交代了自己从1995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在南二市场和大东区东行市场附近,尾随个体批发户用“刨锛”实施抢劫作案18起(其中未遂3起)的犯罪事实。在这些抢劫中,王恩波心狠手辣、手段残忍。按其交代,他都是在黄昏时分人们警惕性不高的时候采取先用“刨锛”打昏(打伤)被害人再实施抢劫的手段,根本不顾被害人的生死。在18起抢劫中,共有6名无辜的被害人被王恩波打成重伤,其余12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轻伤、轻微伤。王恩波一共抢得现金财物合计人民币近3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12月中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恩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王恩波赔偿被害人田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两少年抢劫被判两年刑
今年15岁的小张是黑龙江农村人,去年开春辍学来到沈阳打工,在新民市结识了比他大两岁的辍学男孩小穆。
2002年4月14日下午1时许,小张伙同小穆和另外两个少年(已被判刑)在新民市中街拦住了学生高某等两人,抢走二人身上的人民币200元。3个小时后,小张和小穆又如法炮制,再次从学生丁某等人身上抢走人民20元、休闲鞋一双、石英表一块。随后,二人潜逃。
今年7月4日,小张二人被检察机关批捕。
新民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并分处罚金4000元、5000元(均已缴纳)。
结伙抢劫双双被判15年
如果说小张和小穆的抢劫是一时“失足”,那么鞠兴国和樊勇装成舞客伺机到舞伴家入室抢劫8次绝对是经过预谋的,要不是被抓获,他们可能还要多次作案。
今年32岁的鞠兴国和24岁的樊勇都是黑龙江人,2002年来沈阳打工。二人见打工不挣钱,开始打起了歪主意。
2002年11月中旬,二人来到东北大戏院跳舞,认识了喜欢跳舞的程某。二人假意对程某大献殷勤,程某遂热情邀请他们去沈河区朋友家坐坐。刚进屋,鞠和樊凶相毕露,掏出弹簧刀将程某及其朋友逼住,抢走二人钱物8000余元。直到今年6月份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二人采用相同手段入室抢劫作案8起,抢得财物合计人民币5.6万余元。
12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5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外,记者还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多次抢劫、强奸、猥亵妇女的吴志军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劫未遂的吴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