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旧栏目 > 信息动态 > 社情动态 > 正文
中国重拳打击“保护伞” 反黑与反腐败同时进行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3-07-08     点击量:
    “除恶要惩腐,反黑反腐必须同时进行。”在两年来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五百五十七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沈志成等一批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严重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庇佑他们的“保护伞”被打掉,是“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标志。

  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权利的庇护是黑恶势力膨胀的直接原因。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慕马案”就是司法机关在查处沈阳市以刘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揭露出来的。

  为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频发,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两年前,高检院下发了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通知,强调对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一查到底,做到除恶务尽;同时,要依法查办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揭露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

  于是,一批隐藏在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随即被挖了出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从公安部在该省挂牌督办的十五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挖出了“保护伞”案件,查办涉案人员六十六人;山西省检察机关也从公安部在该省挂牌督办的八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挖出了“保护伞”案件,查办涉案人员二十五人……

  高检院人士指出,检察长亲抓办案,直接组织协调,有力地促进了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的开展。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发在办案的关键时刻亲自指挥协调解决影响办案的重大问题,保证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顺利查办;在查办白山市“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案件中,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索维东先后八次听取案件汇报,组织、协调、指挥三级检察院办案。

  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隐蔽诡秘、关系网复杂、发现难的特点,各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以省级院为指导、以分州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重大复杂案件侦查机制,普遍采用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上提一级办理的方法,在下级院查办工作遇到阻力时,上级院采取直接参办、异地交办等方法办案。这一机制极大增强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抗干扰能力和突破能力,相继突破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在深挖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行动中,高检院还加强了与公安部的协调配合。在公安部挂牌督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同时,高检院挂牌督办“保护伞”案件,两部门相互策应,必要时组成联合督办组,及时冲破阻力,有力促进了“保护伞”案件的侦破。

  两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清除了国家机关内部的少数“害群之马”,震慑了犯罪分子,使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的特殊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 相关附件

    *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