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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会议提出 提高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 : 2002-11-25     点击量:
   为期两天的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于11月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闭幕。会议总结回顾了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当前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出席会议并讲话。

罗锋指出,党的十六大刚刚闭幕,部党委就决定召开这次会议,重点研究部署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充分表明部党委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部党委要求,在这次会议上,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新时期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包括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在内的公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

对于如何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罗锋强调,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公安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保障必要的装备和办案经费,全面加强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公安行政执法面宽、量大,容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复议制度。

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年底之前,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务必尽快建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要加大公安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力度,要努力提高办理公安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改进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指导水平。

据统计,1985年至2002年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95517起,行政诉讼案件66841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负责人和法制处长,公安部有关业务局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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