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组听取了省公安厅的工作汇报,并在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测评后对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公安部组织的抽样检查中,人民群众对山东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满意率、对民警的服务质量满意率和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分别比往年有了较大提高,全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起数和人数连年下降,连续三年杜绝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等重大恶性案件。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厅长和党委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全省上下建立了“下管一级,上连一级”的连带责任制。明确规定: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严肃处理违纪民警外,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凡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取消民警本人、所在单位和直接领导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凡队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地免职。自199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有八名处级领导干部、九名科级领导干部被追究了领导责任。在强化责任追究的同时,省公安厅注意加强正面引导,去年底,公安厅党委专门作出决定,对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优秀的28个先进集体、6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弘扬正气,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公安机关在内部普遍推行了权力分解和热点岗位定期交流制度,去年以来全省就交流、轮岗13500多人。在外部,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在全面落实12个警种警务公开措施的基础上,重新公布了涉及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等17个部门的72项公开内容及违规处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全省广泛推行公安民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联一”制度,县级以上公安领导成员和基层科所队负责人每人至少联系一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每半年至少一次当面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有关整改情况。全省公安机关从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群众代表中,聘请了两万多名特邀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畅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按照公安部关于队伍建设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发现倾向问题就集中进行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共排查确定重点单位37个,目前已有36个限期改变了面貌。
党委书记、厅长曲植凡等厅党委成员率先垂范,亲自带队,针对行使权力比较集中的热点岗位、违法违纪问题多发的部位及监督约束比较薄弱的环节,加强调查研究,明确提出要特别防范四个方面的问题:经侦部门的民警插手经济纠纷,搞地方保护、非法拘禁、非法谋利;治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与辖区老板相勾结,包庇纵容黄赌毒;看守所民警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徇情枉法;刑侦部门民警动手动脚、刑讯逼供。责成有关部门,分别不同情况,逐一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使民警的执法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措施就延伸到哪里。
省厅及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地方纪检、监察、检察、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努力拓宽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视野、渠道,扩大案源,协调案件查办工作。2001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74起,涉及民警218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52人,政纪处分154人,被刑事追究责任的12人。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全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仅2000年以来,全省就有3100多名民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时,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协助地方党委对15个市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对县级公安局长、政委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交流,分两批对全省4487名县市公安领导干部和市局中层干部进行了严格的任职资格考试、考核。
近年来,山东省厅把加强和改进公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置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他们坚持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地市公安局局长、政委政治培训班,增强了“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干好工作,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发生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今年4月,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高新亭和省厅党委书记、厅长曲植凡联名给各市、县和直属公安局局长写信,要求他们在思想上绷紧“抓作风”这根弦,在制度上突出“建”字,在管理上突出“严”字,在遵章守纪上突出“带”字,使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同志作风建设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效率低、办事推诿拖拉等问题,省公安厅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的要求,积极实施“提速工程”,着力加快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他们把提速工作纳入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中,同时加大督导力度,先后两次组织了大规模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全省及时通报,促进了提速措施的落实,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